内容摘要: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车辆处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被扣留违法车辆依法处置,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请以下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到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本单位将依法对公告车辆进行处置。
附件: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车辆处置的公告(2023.01)
特此公告
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6日
来源:中国黔西南网
二审 戴宏瑶
三审 魏浩然
(责任编辑 舒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