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李国海等8人现因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又因无法联系你们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告知人: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被告知人名单及详情见以下附件: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到公告部门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859-3251844
联系人:陆警官 电话:191 1092 2679
邹警官 电话:136 8859 2222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 文国坤)